广东三部门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
日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中药制剂中心,成立临床药师和总药师团队等措施,推动实现整体药学服务规范化、同质化、一体化,为患者提供便捷的续方、配药服务。
《方案》明确,推动县域医共体建立和完善药品目录统一、药学服务同质、处方流转便捷、供应保障有力的中心药房工作模式。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有两种模式:对于已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的药房均纳入中心药房,由牵头医院实施统一管理,牵头医院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至成员单位,牵头医院通过加强药房实体建设和药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共享药库。
对于未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设立中心药房。在发生药品短缺,或因特殊原因成员单位无法配备的,可通过处方流转将成员单位需要的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除外)配送至患者家中,最大化方便基层群众续方取药。
此外,《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县域医共体云中心药房”,通过“互联网+药品供应”管理手段,提升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整体能力和水平。
在中药方面,《方案》提出,要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中药制剂中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中药处方流转、中药代煎、个体化加工以及配送到家等服务,解决群众“候药难”“煎药难”“煎药品质保障难”等问题。
为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方案》提出,成立县域医共体临床药师团队,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进修培训、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师、药师业务能力,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县域医共体还将建立总药师制度,由总药师团队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同质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