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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6 11:55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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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现发布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请试点地区以推荐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做好病种发布和调整。其他地区可以参考使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联系人:刘诚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邮箱:zxyjhzhc@natcm.gov.cn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联系人:朱震

  联系电话:010-89061181

  邮箱:yyszfc@nhsa.gov.cn

  附件: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印发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发布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的部署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相关工作。今年9月25日,国家医保局会同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为加强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我局会同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推荐目录》是在课题研究和各地已实施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多领域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照“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效果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病例数量充足、费用相对稳定”的遴选原则,最终确定57个中医优势病种,对应113个西医诊断名称。《推荐目录》包括中医疾病名与代码、西医诊断名称(国临版2.0)与编码(国临版/医保版2.0)及中医主要治疗。《推荐目录》遴选的中医优势病种已在各地广泛开展并经实践验证,具备实施按病种付费的条件。

《推荐目录》中所列西医诊断名称,是基于真实医疗历史数据与多轮专家论证确定的适宜按病种付费的西医病种,未涵盖各中医疾病名称可能对应的全部西医诊断名称。《推荐目录》供试点地区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工作中参考使用,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荐目录》基础上制定本地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其他非试点地区也可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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