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和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民族卫生政策,宣传民族健康养生医药文化,促进各民族间的健康养生交流和合作,加强民族团结;
(二)、调查研究民族地区健康养生事业的发展,向党和政府反映民族地区对健康养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并提出建议;
(三)、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医药政策,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民族健康养生医药,并组织推广。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民族健康养生医药卫生行业信息,促进健康养生事业管理和行业发展;
(五)、在民族地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健康养生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养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组织民族地区和国内、国际间的健康养生理论和实践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对民族地区的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健康养生事业专业技术水平;
(八)、编辑出版与民族健康养生有关的刊物和资料;
(九)、对在民族健康养生工作做出成绩的会员和社会各界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办政府和协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