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确定12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日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行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的通知》,决定推行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首批纳入了锁骨骨折等12个中医优势病种,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通知》明确,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动态调整。病种范围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方案确切、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以及符合手术治疗指征,采用中医治疗并达到西医同等疗效的中医病种。
《通知》对医保支付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即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必须同时符合中医、西医诊断标准,具备手术指征,符合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收治标准,经规范的中医辨证治疗,出院时达到西医出院标准同等疗效的中医病例。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表现,严格把握收治标准,对符合条件、拟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应履行告知责任,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
同时,《通知》规定了三种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具体情形,分别为中医药治疗未达到疗效标准的病例、实际发生医药费用高于同病种西医支付标准或纳入特病单议的病例、出院后30天内因同一主诊断再次入院治疗的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