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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

发布日期:2024-07-08 10:2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建设布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


《意见》明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促进医防融合服务,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意见》还明确健全监督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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